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活动的行业管理,维护环保产业市场秩序,保证环境工程质量,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对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开展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活动能力进行评价确认发证。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环境污染防治是指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的工艺设计、工程建设、设备制造及安装调试等。
第三条 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依照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负责《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审核、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均可按照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愿申请证书,经审核合格并取得证书后,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依规从事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活动。
第五条 证书分为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及振动治理、固体废物处置、土壤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核与辐射污染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环境在线、环保设备制造等专业。
第六条 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及振动治理、固体废物处置、土壤污染治理、生态修复、资源综合利用等专业的证书,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核与辐射污染治理、环境在线、环保设备制造专业的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
第三章 人员培训
第七条 凡申请办理各级各类证书的单位需具备掌握相关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将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各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申请相关等级证书的单位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建立一支与等级证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队伍。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除重点培训专业技术知识外,还应培训政策法规、企业管理、经营管理、网络信息等方面的知识。
第九条 申请证书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或生产基地;
(三)拥有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技术,相关专业设置齐全,具备承担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或环保设备制造安装的能力;
(四)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具有证书分级分类标准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 申请证书的单位,应按照各专业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的要求,向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提交以下材料,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一)《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四)申请单位办公场所或生产基地的房产或房屋租赁证明复印件;
(五)申请单位概况、技术能力简介、企业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文件的复印件;
(六)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专职技术人员和兼职技术人员)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七)污染治理技术或环保设备简介及其取得的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近三年承担过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表及典型项目的技术合同、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意见和用户反馈意见等。
第十一条 申请证书升级和增项的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一)《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变更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符合申请级别和类别要求的污染治理技术、专业技术人员、治理工程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现有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 申请证书公司名称、法人、地址或pg游戏麻将胡了的联系方式等变更的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一)《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变更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工商变更通知书或股东大会决议;
(四)现有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三条 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材料是否满足受理要求,并答复申请单位是否受理其申请;在受理申请后3个月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单位予以核发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证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证书原则上每季度(3个月)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议审核发证。
第十五条 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在受理证书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审核。现场核查应做到:
(一)审核相关证件、文件、人员及资料的真实性;
(二)审核相关项目及业绩;
(三)考察、审核过程中不得影响申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对企业商业机密及技术保密。
第十六条 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由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统一印制。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七条 证书有效期期满,需要延续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期满3个月前,向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提出证书换证申请。
申请证书换证时需提交第十条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同时提交原有证书正、副本原件。
第十八条 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对证书实施监督管理。
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或情节严重的可以注销其证书,并予公告:
(一)涂改、倒卖、出借 、伪造证书的;
(二)因质量问题且未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导致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长时间不能通过环保专项验收的;
(三)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的;
(四)违反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的;
(五)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书的;
(六)依法可以注销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一:
《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
1:水污染治理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
2:大气污染治理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
3:噪声及振动治理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
4:固体废物处置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
5:土壤污染治理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
6、生态修复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
7、辐射与放射污染治理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
8、资源综合利用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
9、环境在线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
10、环保设备制造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
附件二:
1、《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申请表
2、《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变更申请表
附件三:
《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专业分类目录
附件1-1:水污染治理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
申请水污染治理专业证书的单位应符合《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其相应的具体标准和条件如下:
附表1-1 水污染治理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
等级 序号 分类 |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
1 |
注册资本 |
600万元以上 |
300万元以上 |
50万元以上 |
2 |
技术水平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1项以上; (2)取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3)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或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的环保产品认证、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或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推荐环保产品(技术)等3项以上; (4)未取得专利技术的,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以上,水污染治理相关业务年生产经营收入1亿元以上。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实用新型专利; (2)取得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品认证或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 (3)取得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保产品(技术)推荐证书。 |
掌握水污染治理相关技术。 |
3 |
设计能力 |
具备水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及工程实施的能力。 |
/ |
/ |
4 |
研发能力 |
具备水污染治理技术研发的场地、设备及能力。 |
具备水污染治理技术研发的常规仪器设备。 |
/ |
5 |
专业人员 |
具备从事水污染治理的技术人员20人以上,其中包括:水污染治理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5人、工程师不少于8人。 |
具备从事水污染治理的技术人员12人以上,其中包括:水污染治理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工程师不少于5人。 |
具备从事水污染治理的技术人员3人以上,其中包括:水污染治理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 |
6 |
工程业绩 |
近3年内完成水污染治理工程累计金额5000万元以上。 |
近3年内完成水污染治理工程累计金额2500万元以上。 |
近3年内具有水污染治理工程相关业绩。 |
附件1-2:大气污染治理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
申请大气污染治理专业证书的单位应符合《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其相应的具体标准和条件如下:
附表1-2 大气污染治理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
等级 序号 分类 |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
1 |
注册资本 |
600万元以上 |
300万元以上 |
50万元以上 |
2 |
技术水平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1项以上; (2)取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3)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或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的环保产品认证、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或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推荐环保产品(技术)等3项以上; (4)未取得专利技术的,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以上,大气污染治理相关业务年生产经营收入1亿元以上。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实用新型专利; (2)取得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品认证或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 (3)取得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保产品(技术)推荐证书。 |
掌握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技术。 |
3 |
设计能力 |
具备大气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及工程实施的能力。 |
/ |
/ |
4 |
研发能力 |
具备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研发的场地、设备及能力。 |
具备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研发的常规仪器设备。 |
/ |
5 |
专业人员 |
具备从事大气污染治理的技术人员20人以上,其中包括:大气污染治理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5人、工程师不少于8人。 |
具备从事大气污染治理的技术人员12人以上,其中包括:大气污染治理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工程师不少于5人。 |
具备从事大气污染治理的技术人员3人以上,其中包括:大气污染治理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 |
6 |
工程业绩 |
近3年内完成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累计金额5000万元以上。 |
近3年内完成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累计金额2500万元以上。 |
近3年内具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相关业绩。 |
附件1-3:噪声及振动污染治理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
申请噪声及振动污染治理专业证书的单位应符合《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其相应的具体标准和条件如下:
附表1-3 噪声及振动污染治理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
等级 序号 分类 |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
1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以上 |
200万元以上 |
50万元以上 |
2 |
技术水平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1项以上; (2)取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3)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或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的环保产品认证、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或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推荐环保产品(技术)等2项以上; (4)未取得专利技术的,注册资本达到600万以上,噪声治理相关业务年生产经营收入2000万元以上。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实用新型专利; (2)取得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品认证或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 (3)取得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保产品(技术)推荐证书。 |
掌握噪声及振动污染治理相关技术。 |
3 |
设计能力 |
具备噪声及振动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及实施的相关能力。 |
/ |
/ |
4 |
研发能力 |
具备噪声及振动污染治理技术研发的场地、设备及能力。 |
具备噪声及振动污染治理技术研发的常规仪器设备。 |
/ |
5 |
专业人员 |
具备从事噪声及振动污染治理的技术人员8人以上,其中包括:噪声及振动污染治理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 |
具备从事噪声及振动污染治理的技术人员6人以上,其中包括:噪声及振动污染治理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 |
具备从事噪声及振动污染治理的技术人员3人以上,其中包括:噪声及振动污染治理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 |
6 |
工程业绩 |
近3年内完成噪声及振动防治工程累计金额1000万元以上。 |
近3年内完成噪声及振动防治工程累计金额500万元以上。 |
近3年内具有噪声及振动防治工程相关业绩。 |
附件1-4:固体废物处置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
申请固体废物处置专业证书的单位应符合《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其相应的具体标准和条件如下:
表1-4 固体废物处置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
等级 序号 分类 |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
1 |
注册资本 |
600万元以上 |
300万元以上 |
50万元以上 |
2 |
技术水平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1项以上; (2)取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3)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或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的环保产品认证、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或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推荐环保产品(技术)等2项以上; (4)未取得专利技术的,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以上,固体废物处置相关业务年生产经营收入6000万元以上。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实用新型专利; (2)取得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品认证或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 (3)取得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保产品(技术)推荐证书。 |
掌握固体废物处置相关技术。 |
3 |
设计能力 |
具备固体废物处置工程设计及实施的相关能力。 |
/ |
/ |
4 |
研发能力 |
具备固体废物处置技术研发的场地、设备及能力。 |
具备固体废物处置技术研发的常规仪器设备。 |
/ |
5 |
专业人员 |
具备从事固体废物处置的技术人员12人以上,其中包括:固体废物处置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4人、工程师不少于6人。 |
具备从事固体废物处置的技术人员10人以上,其中包括:固体废物处置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 |
具备从事固体废物处置的技术人员3人以上,其中包括:固体废物处置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 |
6 |
工程业绩 |
近3年内完成固体废物处置工程累计金额3000万元以上。 |
近3年内完成固体废物处置工程累计金额1000万元以上。 |
近3年内具有固体废物处置工程相关业绩。 |
附件1-5:土壤污染治理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
申请土壤污染治理专业证书的单位应符合《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其相应的具体标准和条件如下:
表1-5 土壤污染治理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
等级 序号 分类 |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
1 |
注册资本 |
600万元以上 |
300万元以上 |
50万元以上 |
2 |
技术水平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1项以上; (2)取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3)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或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的环保产品认证、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或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推荐环保产品(技术)等2项以上; (4)未取得专利技术的,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以上,土壤污染治理相关业务年生产经营收入6000万元以上。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实用新型专利; (2)取得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品认证或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 (3)取得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保产品(技术)推荐证书。 |
掌握土壤污染治理相关技术。 |
3 |
设计能力 |
具备土壤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及实施的相关能力。 |
/ |
/ |
4 |
研发能力 |
具备土壤污染治理技术研发的场地、设备及能力。 |
具备土壤污染治理技术研发的常规仪器设备。 |
/ |
5 |
专业人员 |
具备从事土壤污染治理的技术人员10人以上,其中包括:土壤污染治理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4人、工程师不少于6人。 |
具备从事土壤污染治理的技术人员8人以上,其中包括:土壤污染治理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 |
具备从事土壤污染治理的技术人员3人以上,其中包括:土壤污染治理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 |
6 |
工程业绩 |
近3年内完成土壤治理工程累计金额3000万元以上。 |
近3年内完成土壤治理工程累计金额1000万元以上。 |
近3年内具有土壤治理工程相关业绩。 |
附件1-6:生态修复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
申请生态修复专业证书的单位应符合《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其相应的具体标准和条件如下:
表1-6 生态修复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
等级 序号 分类 |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
1 |
注册资本 |
600万元以上 |
300万元以上 |
50万元以上 |
2 |
技术水平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1项以上; (2)取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3)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或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的环保产品认证、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或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推荐环保产品(技术)等3项以上; (4)未取得专利技术的,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以上,生态修复工程治理相关业务年生产经营收入6000万元以上。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实用新型专利; (2)取得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品认证或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 (3)取得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保产品(技术)推荐证书。 |
掌握生态修复相关技术。 |
3 |
设计能力 |
具备生态修复工程设计及实施的相关能力。 |
/ |
/ |
4 |
研发能力 |
具备生态修复技术研发的场地、设备及能力。 |
具备生态修复技术研发的常规仪器设备。 |
/ |
5 |
专业人员 |
具备从事生态修复的技术人员20人以上,其中包括:生态修复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5人、工程师不少于8人。 |
具备从事生态修复的技术人员12人以上,其中包括:生态修复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工程师不少于5人。 |
具备从事生态修复的技术人员3人以上,其中包括:生态修复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 |
6 |
工程业绩 |
近3年内完成生态修复工程累计金额3000万元以上。 |
近3年内完成生态修复工程累计金额1000万元以上。 |
近3年内具有生态修复工程相关业绩。 |
附件1-7:辐射与放射污染治理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
申请辐射与放射污染治理专业证书的单位应符合《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其相应的具体标准和条件如下:
表1-7 辐射与放射污染治理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
等级 序号 分类 |
甲级 |
乙级 |
|
1 |
注册资本 |
600万元以上 |
100万元以上 |
2 |
技术水平 |
取得辐射与放射防治相关的下列成果2项以上: (1)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2)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品认证或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 (3)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保产品(技术)推荐证书。 (4)省级以上辐射污染治理科技成果。 |
取得辐射与放射防治相关的下列成果2项以上: (1)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2)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品认证或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 (3)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保产品(技术)推荐证书。 (4)市级以上辐射污染治理科技成果或辐射污染治理科研项目。 |
3 |
设计能力 |
具备辐射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及实施的相关能力。 |
/ |
4 |
研发能力 |
具备辐射污染治理技术研发的场地、设备及能力。 |
具备辐射污染治理技术研发的常规仪器设备。 |
5 |
专业人员 |
具备从事辐射污染治理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包括:辐射污染防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6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不少于2人。 |
具备从事辐射污染防治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包括:辐射污染防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不少于1人。 |
6 |
工程业绩 |
近3年内独立完成辐射与放射防治工程累计金额1000万元以上。 |
近3年内独立完成辐射与放射防治工程累计金额300万元以上。 |
附件1-8:资源综合利用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
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专业证书的单位应符合《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其相应的具体标准和条件如下:
表1-8 资源综合利用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
等级 序号 分类 |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
1 |
注册资本 |
600万元以上 |
300万元以上 |
50万元以上 |
2 |
技术水平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1项以上; (2)取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3)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或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的环保产品认证、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或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推荐环保产品(技术)等2项以上; (4)未取得专利技术的,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以上,资源综合利用相关业务年生产经营收入5000万元以上。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实用新型专利; (2)取得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品认证或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 (3)取得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保产品(技术)推荐证书。 |
掌握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技术。 |
3 |
研发能力 |
具备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的场地、设备及能力。 |
具备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的常规仪器设备。 |
/ |
4 |
专业人员 |
具备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人员20人以上,其中包括:资源综合利用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5人、工程师不少于8人。 |
具备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人员12人以上,其中包括:资源综合利用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工程师不少于5人。 |
具备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人员3人以上,其中包括:资源综合利用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 |
5 |
工程业绩 |
近3年内完成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累计金额2000万元以上。 |
近3年内完成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累计金额1000万元以上。 |
近3年内具有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相关业绩。 |
附件1-9:环境在线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
申请环境在线专业证书的单位应符合《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其相应的具体标准和条件如下:
表1-9 环境在线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
等级 序号 分类 |
甲级 |
乙级 |
|
1 |
注册资本 |
600万元以上 |
100万元以上 |
2 |
技术水平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2)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或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的环保产品认证、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或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推荐环保产品(技术)等3项以上; (3)未取得专利技术的,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以上,环保在线相关业务年生产经营收入2000万元以上。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实用新型专利; (2)取得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品认证或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 (3)取得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保产品(技术)推荐证书。 |
3 |
综合能力 |
具备环境在线技术和设备研发的场地、生产制造能力及相应资质,或具备环境在线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授权书。 |
具备环境在线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授权书。 |
4 |
专业人员 |
具备环境在线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包括:环境在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 |
具备环境在线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包括:环境在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2人。 |
5 |
销售业绩 |
近3年内,环境在线设备制造及工程安装累计金额1000万元以上。 |
近3年内,环境在线设备制造及工程安装累计销售金额500万元以上。 |
附件1-10:环保设备制造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
申请环保设备制造专业证书的单位应符合《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其相应的具体标准和条件如下:
表1-10 环保设备制造分级分类标准和条件
等级 序号 分类 |
甲级 |
乙级 |
|
1 |
注册资本 |
600万元以上 |
100万元以上 |
2 |
技术水平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1项以上; (2)取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3)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或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的环保产品认证、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或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推荐环保产品(技术)等3项以上; (4)未取得专利技术的,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以上,环保设备制造相关业务年生产经营收入1亿元以上。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实用新型专利; (2)取得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品认证或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 (3)取得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保产品(技术)推荐证书。 |
4 |
综合能力 |
具备设备制造的能力及相应资质;具备环保设备研发的场地、设备及能力;具备环保设备销售团队。 |
具备设备制造的能力及相应资质。 |
3 |
专业人员 |
具备环境工程和设备制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包括: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设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 |
具备环境工程和设备制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包括: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设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 |
5 |
销售业绩 |
近3年内,制造的环保设备累计销售金额3000万元以上。 |
近3年内,制造的环保设备累计销售金额500万元以上。 |
《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专业分类目录
一、水污染治理
1、工业废水:冶金废水、化工废水、造纸废水、纺织印染废水、制革废水、制药废水、食品废水、酿造废水、机械加工废水、矿山废水、冶炼废水、钻探废水等。
2、生活废水。
3、医院废水。
4、畜禽养殖、屠宰废水。
5、垃圾渗滤液。
二、大气污染治理
1、烟粉尘类:颗粒物、烟尘、矿物性粉尘、动物性粉尘等。
2、废气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酸雾、氟化物、氯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毒有害金属及其化合物、恶臭。
3、油烟净化。
4、室内空气净化。
三、噪声及振动
1、噪声。
2、振动。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1、一般工业固废。
2、钻探废弃物(不含危险废弃物)。
3、生活垃圾、人畜禽粪便。
4、污泥处理处置。
5、餐厨垃圾。
五、土壤污染治理
1、放射性土壤污染。
2、重金属土壤污染。
3、石油类土壤污染。
4、农药、化肥土壤污染。
六、生态修复
1、湿地生态保护
2、河流、河段整治、小流域治理
3、饮用水源地保护
4、农村环境污染连片整治
5、矿山生态修复
6、钻探现场生态修复
7、交通工程生态防护
七、辐射与放射污染治理
1、电磁波污染
2、核辐射污染
八、资源综合利用
1、生活类资源综合利用
2、工业类资源综合利用
3、农业类资源综合利用
九、环境在线
十、环保设备制造
1、环保仪器设备
2、工程治理设备
3、民用净化设备
建筑业查询服务
行业知识